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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巡查工作的通知》(辽测发[2016]30号)和《关于转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测发[2016]36号)要求,近期我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联合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沈阳市辖区范围内辽宁地矿测绘院、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两家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经抽查,辽宁地矿测绘院提供的材料存在多个测绘项目没有测绘成果、作业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等问题,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部分测绘项目缺少两级检查记录、作业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辽宁省测绘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责令两家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相关测绘活动,并要求其在测绘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生产准则,切实提高成果质量水平。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监管力度,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整体质量水平,使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能够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