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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土资办发〔2016〕68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
按照2015年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展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只汇总1次,以变更调查管理信息套合后的201、202结果为控制范围(控制面积见辽宁城镇汇总工作QQ群共享文件)。请各市以市为单位,尽快到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领取变更调查管理信息套合成果。
二、各市根据变更调查管理信息套合成果,利用统一的汇总软件(见辽宁城镇汇总工作QQ群共享)参照下发的控制面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数据填报(如实际数据与控制面积差异较大,须加以说明)。请各市于7月17日(星期日)前完成市级数据审查并上报,将数据包加密后发至693296289@qq.com。
三、城镇汇总数据已经连续两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影响广泛,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数据质量。一是控制面积要与变更调查201、202控制面积严格一致;二是要开展数据纵向和横向比对,杜绝数据错误填报;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来源,做到数据尽量精准;四是要认真填写数据来源,采用估算或者抽样推算的,要在市级报告中说明主要的抽样推算或者估算的方法、用到的资料、具体做法等;五是要高度重视数据审查,特别要做好市级数据审查工作。
四、村庄土地利用数据汇总,要明确参照变更调查中203面积,以居民点建成区为数据汇总范围,不是整个村子范围内的所有用地。完成地籍调查的村庄尽量上报,上报的数据尽量精准。根据工作部署,本次村庄汇总的范围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所有村庄以及其他地区已经完成地籍调查的所有村庄。试点区数据经核实后,与6月底上报数据有出入的,本轮上报可调整。
五、地籍数据库汇交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有关变更调查管理信息套合成果补充说明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发布处室: 国土管理员一